主旨: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公告
股票代號:4767
發言時間:2018-05-30 13:30:0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5/3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中山誠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0692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24341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6232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0573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834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經第三地區事業轉投資之大陸子公司「中山誠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因營運需要,本公司為其背書保證作為銀行額度之擔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6573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0878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該借款合約到期
(2)日期:
該借款合約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0692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6938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8.1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0.7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本次新增本公司對子公司「中山誠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其財務報表淨值7.95%,符合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