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新光金 新光金控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自109年度起變更會計政策,已獲主管機關核准。
日期:2020-07-10
股票代號:2888
發言時間:2020-07-10 18:33:5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10
2.變動之性質:變更會計政策
3.變動之理由: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由成本模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09/01/01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1)對108年1月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投資性不動產增加477.4億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64.1億元,淨值增加413.3億元。
(2)對108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投資性不動產增加512.5億元,
不動產及設備增加1.2億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65.1億元,淨值增加448.6億元。
(3)對108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影響:不動產評價利益增加23.2億元、折舊費用
減少11.9億元,所得稅利益減少0.7億元,本期淨利增加34.4億元,其他綜合損益
增加0.9億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增加35.3億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108年1月1日保留盈餘增加413.3億元。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為合理反應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及公司整體經營績效,以提供財務報表使用者
更為可靠且更攸關之資訊,依據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辦理,將投資性
不動產後續衡量自民國109年度起由成本模式改採公允價值模式。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會計師業依審計準則公報「專家報告之採用」第十條至十三條暨保險業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第六條及第九條第三項第十二款第二目第十二小目規定,逐筆評估
投資性不動產相關資料及不動產估價報告書之內容並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並未發現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本案於109年07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續將依保險業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與109年5月22日原公告之差異,係本公司依
109年6月17日壽險公會新公布之「針對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公允
價值模式之適用疑義問答集」第一項次之建議作法第2點調整相關內容
及影響數,本案業已於109年07月06日經金管保壽字第1090423011號函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