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魯閣 公告本公司前副總經理等人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接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日期:2020-12-08
股票代號:1432
發言時間:2020-12-08 17:23:2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告訴人:大魯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人:本公司前副總經理等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40號
4.事實發生日:109/12/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就本公司前副總經理等人派駐海外
孫公司任職期間之背信行為,以致損害公司之利益,依法追
究渠等法律責任,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接獲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判決書。
6.處理過程:就本公司前副總經理等人派駐海外
孫公司任職期間之背信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經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6333號起訴在案。審理過程中該等被告均坦承犯罪,
且於大陸地區與本公司達成本案和解並已全數賠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
金訴字第40號判決該等被告有罪並宣告緩刑。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