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精確 本公司更新5/25公告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暨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日期:2021-05-27
股票代號:3162
發言時間:2021-05-27 16:18:3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25
2.減資基準日:110/05/0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民國(以下同)110年2月1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4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9964號函申報生效,茲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規定,訂定
本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精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份總數及金額:包含歷年已發行全部股票126,531,342股
(含私募7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265,313,42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股份總數50,000,000股(含私募27,661,13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00,000,000元。
(四)減資比率:約39.5159%(即每仟股減少395.159股)。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股份總數76,531,342股(含私募42,338,87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65,313,42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換發比率為60.4841%,依「減資換發股票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604.841股(即每
仟股減少395.159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股東可於減資換股停止
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拼湊整股登
記,拼湊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由本公司依股票面額
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二、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三、換發時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110年6月23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0年6月24日起至110年7月2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因最後過戶日110年6月27日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提
前至110年6月25日17時前,掛號郵寄者以110年6月2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6月28日起至110年7月2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0年7月2日。
(六)新股票上櫃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10年7月5日。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
,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以
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儘
速將現股股票送存入證券集保帳戶。若未能及時送存者,請股東持舊股票、原
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影本,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及
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
發及劃撥作業。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
新股發放日110年7月5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
(或相關證明文件)、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換發
及劃撥手續。
(四)已存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份,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五、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經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
之,嗣後如因主管機關規定及實際作業時程之修正,授權董事長視實際作業進
度修訂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其相關時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07/02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6/2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7/02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0/07/05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34,192,472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44.68%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