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依據公司法第185條
等相關規定處分廠房及相關附屬設備
股票代號:3557
發言時間:2018-08-23 13:41:0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廠房及相關附屬設備(坐落高雄市楠梓區和平段二小段1524號)
2.事實發生日:107/8/23~107/8/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2,421.97平方公尺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本案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進行,故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本案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進行,故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本案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進行,故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37百萬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買賣合約條件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參酌該廠房及相關附屬設備之帳面價值、鑑價報告、
加工區內售價及與買家洽談狀況,經審慎評估後,提報董事會後並將提請股東臨時會
決議:在不低於新台幣210,000仟元範圍內授權董事長執行之。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估價金額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193,453仟元
利眾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台幣208,403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京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王富生先生
利眾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蔡永利先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王富生先生/(100)中市地估字第000014號
蔡永利先生/(95)高市估字第000046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鑑價價格與交易金額差異未達20%且二家鑑價機構之鑑價價格差異未達10%,故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改善公司營運及獲利、佈局全新的事業部或轉投資相關績優公司、降低固定成本等
考量,擬依據公司法第185條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管理辦法」等規定處分
廠房及相關附屬設備,以活絡公司未來發展所需之資金。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1.經審慎評估,預計處分價格將不低於新台幣210,000仟元。
2.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在上述處分價格範圍內簽署買賣合約並全權處理與本案有關之一
切必要或相關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修訂買賣合約、簽署與本案相關之文件及處理合約執
行事宜。
3.本案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本公司因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擬依法申請工廠廢
止登記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