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易宏 公告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申請廢止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
日期:2018-08-30
股票代號:7421
發言時間:2018-08-30 15:10:4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8/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8月23日申請廢止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業已於107年8月30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33115號函核備。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自接獲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核准通知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之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加
算利息返還。
(二)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將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
款所損失之利息,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
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已繳納股款及補償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實際認購價格 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65%(註2)/365﹞
註1: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為接獲金管會核准廢止函通知日107/08/30起,
10日內陸續退還支付完畢。
註2:年利率係依臺灣銀行107年2月14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