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完成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
股票代號:2458
發言時間:2018-08-30 17:00:47
說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7/08/10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7/08/29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減資前 4,341,148,450 434,114,845 15.93
減資後 3,038,803,920 303,880,392 18.47
註1:每股淨值係以107年第2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設算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一○七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434,114,845股,每
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341,148,450元整。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302,344,53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30,234,453股,用以
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
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30%,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
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股份計303,880,392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
新股金額為新台幣3,038,803,920元整。
五、本次減資後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並辦理全面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約700股,即每仟
股減少約3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一
營業日之本公司股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予股東,不滿
一元者直接捨去至元為止,因而產生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上述收盤價
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7年10月19日。
(二)舊股票參與減資最後交易日:民國107年10月9日。
(舊股票自107年10月11日起停止在市場買賣)
(三)舊股票停止市場買賣交易期間:民國107年10月11日(星期四)起至民國107年
10月19日(星期五)止。
(四)舊股票最後過戶日: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07年10月14日(星期日)適逢國定假
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7年10月12日(星
期五)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
最後過戶日民國107年10月14日(星期日)郵戳日期為憑。
(五)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7年10月15日(星期一)起至民國107年10月19日
(星期五)止。
(六)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民國107年10月22日(星期一)。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八)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
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辦理換發作業。
(二)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
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
發手續。
(三)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四)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68-6668。
八、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
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03,880,392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減資資本變更登記業經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民國107年8月29日
竹商字第1070025345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收文日期為民國107年8月30日。
(2)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
公告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