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聯合再生 代子公司GES Energy Middle East FZE 公告,自110/12/01起,變動會計政策或
會計估計事項
日期:2021-12-13
股票代號:3576
發言時間:2021-12-13 16:12: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13
2.變動之性質:因應「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為能合理反映資產
之未來經濟效益,GES Energy Middle East FZE( GES ME)委由致遠國際管理顧
問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評估太陽能發電設備之耐用年限,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年
限之合理性逐項分析並出具複核意見。
3.變動之理由:GES ME主張太陽能發電設備,其實際經濟耐用年數應較原採用耐
用年數為長,為反應其真實耐用年數,合理分攤成本。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10/12/01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估計變動預計使民國110年度之折
舊費用減少USD40,065.07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據致遠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報告,GES ME現有標的設備之實際可使
用年限業已超過原訂定耐用年限,經產業綜合分析、功能性分析及經濟性分析等
過程,評估GES ME之太陽能發電設備耐用年限由20年延長至27~31年。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黃泳華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如下:
GES Energy Middle East FZE擬調整延長其太陽能電廠設備之耐用年數,相關資
產原採用與新採用之耐用年數及採用新耐用年數之原因與具體事證,暨採用新耐
用年數對當期損益之預計影響數,業經本會計師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第六條規定予以複核竣事,茲說明如下:
一、經取得GES Energy Middle East FZE西元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之財產目
錄,其擬調整之太陽能電廠設備原記載耐用年數為20年。
二、GES Energy Middle East FZE依綜合產業面、功能面、物理性、經濟面等分
析,評估該太陽能電廠設備之實際經濟耐用年數與現行採用之耐用年數存有差異
,為反應其真實耐用年數,合理分攤成本,擬調整修訂延長該等資產之耐用年數。
三、GES Energy Middle East FZE擬自西元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變更太陽能
電廠設備耐用年數之估計,此一估計變動預計使西元二○二一年度之折舊費用減
少USD 40,065.07元。
四、GES Energy Middle East FZE係參酌致遠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
設備耐用年限延長專案評估報告,評估該等電廠設備折舊年限計畫由20年延長至
27~31年。
五、本會計師經執行下列程序,並未發現重大異常或不一致之情事。
1.取得調整耐用年限後之財產目錄,抽核該等生產設備等之剩餘耐用年數,並核
對至評估報告出具之耐用年數證明,未發現有重大不一致之情形。
2.取得財產目錄抽核該等生產設備提列之折舊數,經核至影響數尚無不符。
綜上,本會計師並未發現GES Energy Middle East FZE依據所取得資料調整其太
陽能電廠設備折舊年限計畫由20年延長至27~31年,有不合理之處。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
12.因應措施: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