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如興 澄清媒體報導
日期:2018-10-10
股票代號:4414
發言時間:2018-10-10 23:29: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0/10
2.公司名稱: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各大媒體
6.報導內容:如興公司積欠大陸台商貨款,民眾抗議要求還款
7.發生緣由:
有關部分媒體報導本公司與大陸台商有貨款糾紛一節,本公司說明始末如下:
103年間,本公司之子公司如興(上海)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如興上海公司)為切入大
陸地區電視購物貿易業務,經台商同業介紹認識台商實質負責人王?烈先生所經營電
子商務王將集團,雙方初期先進行電商主力商品內衣買賣業務合作,故如興上海公司
與王將集團下之蘇州瑞比得商貿有限公司(下稱蘇州瑞比得公司)簽署購銷合同,由如
興上海公司供貨內衣等商品銷售予蘇州瑞比得公司,如興上海依客戶蘇州瑞比得公司
所指定之供應商(即台商張姓負責人所經營之南通司柏特貿易有限公司)進行供貨採購
,如興(上海)公司採購初期均正常支付貨款予南通司柏特公司,但因蘇州瑞比得公司
嚴重拖欠貨款支付,如興上海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於當年第三季終止此項業務行為
,並與買賣雙方持續進行帳款後續釐清及追索動作,就對蘇州瑞比得公司應收帳款部
分,如興(上海)公司已於104年度就相關帳款全數提列呆帳,並對王將集團實質負責
人王?烈先生(逾期應收帳款保證人)進行追索及相關債權保全措施,本公司業於105
年持王姓負責人所開立之本票向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取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
公司於進行債權保全措施期間,多次與供應商南通司柏特公司洽商,並期能一起合作
向王將集團追索如興上海公司之逾期應收帳款,於進行債權保全相關措施期間發覺蘇
州瑞比得公司及王將集團旗下關係企業陸續停業,嗣後南通司柏特公司向如興(上海)
公司於上海地區法院提起貨款民事訴訟,如興上海公司於訴訟期間為確保公司權益,
除於上海當地法院一審、二審階段均委請律師據理力爭外,並再次進行實地訪查王將
集團與南通司柏特公司,蒐集相關營業與往來資料及其他相同遭王將集團拖欠貨款資
訊,就營業行為綜合研判,發覺此次交易恐非一般貨款糾紛,本公司業就蒐集之相關
資料提供予上海經偵單位,並期望透過當地司法管道尋求以非民事案件立案追查,以
維公司權益。
為避免如興上海因本案蒙受到更多損失,因此重新調整業務營運方向,另外針對本案
貨款糾紛債權保全措施,經查證保證人王姓負責人於台灣地區名下已無可供執行之財
產,且在實地訪查確認大陸地區蘇州瑞比得公司及其相關集團企業均已停業,本公司
與當地律師商議目前就大陸地區司法救濟管道,研判若勝訴亦無財產可供執行,考量
高額之民事訴訟費用恐無法換取實質權益情況下,目前如前段所述尋求非民事管道為
優先以爭取權益。
本公司10月9日之記者會僅於事前向媒體發出採訪通知,並依規定於記者會後方發出新
聞稿,南通司柏特張姓負責人係自行於當日前往現場干擾記者會進行,並發放聲明書,
本公司無從干涉,僅對現場受干擾之媒體記者先進表示歉意,為避免媒體直接引用南
通司柏特負責人之書面聲明造成社會大眾誤解,爰就整體事件說明如上。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對社會大眾完整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