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連鋐科技 代重要子公司安徽剛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110年12月24日申請逾期應收帳款仲裁結果
日期:2022-06-27
股票代號:6755
發言時間:2022-06-27 17:54:3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安徽剛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安徽剛毅)
相對人: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深圳市柔宇)
及深圳柔顯系統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深圳柔顯)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深圳國際仲裁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終局仲裁判決調解書【案號:(2021)深國仲調6911號
及案號:(2021)深國仲調6912號】
4.事實發生日:111/06/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對深圳市柔宇及深圳柔顯遲未支付給安徽剛毅公司應收帳款人民幣34,548仟元,
經安徽剛毅公司多次發函催收,深圳市柔宇公司及深圳柔顯公司未依協議日期還款,
致安徽剛毅公司迄今無法收回該應收帳款,安徽剛毅公司依據原交易合同之規定,
對深圳市柔宇及深圳柔顯違約之行為提起仲裁。
6.處理過程:
一、委任律師處理本案,並向深圳國際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請,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二、於110年12月24日委請律師至深圳國際仲裁院提交與深圳柔宇及深圳柔顯之間
買賣合同糾紛案的仲裁申請【案號:(2021)深國仲受6911號及
案號:(2021)深國仲受6912號】
二、深圳國際仲裁院於2022年4月13日開庭審理,被聲請人深圳市柔宇及
深圳柔顯承認安徽剛毅之債權請求,並提出協商和解要求。
三、安徽剛毅於111年6月27日取得深圳國際仲裁院終局仲裁判決調解書
【案號:(2021)深國仲調6911號及案號:(2021)深國仲調6912號】
,通過申請人仲裁之請求,依雙方和解協議,核定深圳市柔宇及深圳柔顯
於111年12月前依約定分期償還歷史欠款。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基於穩健保守原則,已於110年度全額提列減損損失人民幣34,548仟元,
該終局仲裁判決調解書之後續收款執行,會影響安徽剛毅公司已認列
信用減損應收帳款人民幣34,548仟元的回沖利益。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基於穩健保守原則,已於110年度全額
提列減損損失人民幣34,548仟元。後續將依仲裁結果跟催逾期貨款收回,
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