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世紀風電 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延長繳款期間(修正補償方式申請期間)
日期:2022-08-08
股票代號:2072
發言時間:2022-08-08 15:03:3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8/08
2.公司名稱: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應近期資本市場波動,考量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有資金
需求之必要性,為使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故調整原股東、員
工認購繳款期間(延長至111年9月12日)暨特定人繳款日為(111年
9月13日至111年9月20日)。
6.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
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參與
本次現金增資之本公司員工,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
東、本公司員工及認股人。
(2)補償方式:
申請期間:自111年8月10日至111年8月19日止。
A.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暨繼續認購聲明書」
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妥匯款銀
行帳號,於111年8月19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
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06420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
(02)2702-3999),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
原認購意願。
B.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因本次
現金增資延長繳款期間而欲認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者,請於
繳款截止日111年9月12日下午3:30止持”原認股繳款通知書”,
至本次現金增資股款代收機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園分行暨全省
各分行繳納認購股款,逾期未繳納者,視同放棄本次現金增資認
購權利。
(3)補償金之計算: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
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
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
/365】。
註1:利率係以實際退款當日之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為
基準計算之,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暫定為111年8月30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
或匯款方式支付。
(4)承諾書如下:
承諾書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111年4月19日決議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
計200,000仟元,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
容及一切發行事宜。
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5月4日金管證發
字第111034102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及111年6月2日金管證發字
第1110345913號函核准延長募集期間在案。
因應近期資本市場波動,考量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有資金
需求之必要性,為使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故調整原股東、員
工認購繳款期間(延長至111年9月12日)暨特定人繳款日為(111年
9月13日至111年9月20日)。
上述申報本次現金增資案調整繳款期間之相關作業,預期對原股
東、員工及認購人等權益應尚無實質影響,然若原股東、員工及
認購人等依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立承諾
書人承諾將依法對因此而致權利受損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
負賠償責任。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賴文祥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
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