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鴻海 本公司間接投資大陸地區紫光集團有限公司,經經濟部
投資審議委員會罰鍰事宜
日期:2023-01-19
股票代號:2317
發言時間:2023-01-19 20:00: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1/1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有大陸地區投資事業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興微(廣州)產業
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興微基金」),而間接投資紫光集團有限公司
(下稱「紫光公司」)然未事先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下稱「投審會」)許可
乙事,因紫光公司股權是透過興微基金間接取得,該基金投資管理及營運均係由基金
管理人決策,本公司不具主導投資決策之權利,非故意未事先向投審會申請許可,投
審會爰依相關規定對本公司處予新台幣1,000萬元之罰鍰。
3.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1年7月19日遞交主動陳報書,投審會調查期間,充分配合提供相關資料與
說明,且於111年12月16日公告興微基金已全數處分對紫光公司之持股。處分後,本
公司已無任何對紫光公司之持股。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
罰鍰金額占本公司111年自結合併營業收入0.00015%,對本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
無重大影響。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加強法規宣導,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