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南俊國際 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事宜
日期:2023-03-15
股票代號:6584
發言時間:2023-03-15 17:36:5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398號(桃園市住都大飯店住祥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結果報告。
(5)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6)其他報告事項。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1年度營運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正「公司章程」案。
(2)討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討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增選兩席董事案(含一席獨立董事)。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4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12年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提案處所: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
大智路2號。
(3)受理提案期間:112年3月27日起至112年4月6日止。
(4)有下列情事之一,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300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
程序上仍應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
(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受理股東提名相關事宜:
A.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
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董事兩席,
其中包含獨立董事一席)。
B.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碼)、
學歷及經歷,另獨立董事候選人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a.「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聲明書正本。
b.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
學校核准文件)
c.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
須檢附提名理由。
C.受理提名處所: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
大智路2號。
D.受理提名期間:112年3月27日起至112年4月6日止。
E.有下列情事之一,董事會得不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碼)、
學歷及經歷。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F.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