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標準
股票代號:1717
發言時間:2023-05-11 15:52:4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5/1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長興材料工業(銅陵)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615,35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620,46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20,46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長興材料工業(銅陵)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所為之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87,92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50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俟清償相關債務後解除保證責任
(2)日期:
俟清償相關債務後解除保證責任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3,615,35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6,752,09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9.0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0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CNY/TWD=4.43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