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是方 112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日期:2023-11-16
股票代號:6561
發言時間:2023-11-16 16:21:0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11/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彥宏
董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麗秀
董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仲鑠
董事:旭揚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旭揚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邰中和
獨立董事:逄愛君
獨立董事:林嬋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
112年11月16日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競業
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