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精確實業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日期:2019-03-12
股票代號:3162
發言時間:2019-03-12 18:24: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3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2)私募普
通股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30個營
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較高者為準。(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
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前述訂價原則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
及市場狀況決定之。(4)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
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
等因素,故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惟若因
股價波動及證券市場變化致有每股發行之實際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者,係為
順利募得資金,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之必要,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必要。若
有每股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預期將造成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減少
,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彌補之,另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訂定發行價格,於
增資效益顯現後,公司財務結構將有效改善,有利公司長期發展,對股東權
益應尚無不利之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計畫之執行為尋求與國內外廠商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同時充實
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籌資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
有價證券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合作
夥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增資採私募方式有其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
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
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有價證券上市
(櫃)交易。其餘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