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福公告本公司接獲最高法院民事裁定書
日期:2025-05-02
股票代號:1435
發言時間:2025-05-02 17:07:4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立中)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22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13年度
台上字第725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4/05/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股東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立中)就本公司112年1月
7 日及112 年1月19日董事會決議,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起訴,
經商業法庭審理後認為股東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立中)
就本公司112年1月7日董事會決議所提確認之訴(主張違反公司法
第203 條之1第1項及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等規定而屬決
議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2)惟認為就本公司112年1月19日董事會決議所提確認之訴(主張
違反公司法第203條之1第1項及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等
規定而屬決議無效)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3)就此,本公司及股東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均依法續向最高法院
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於113年8月21日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董事會運
作正常。又本案於今日即114年5月2日接獲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駁
回兩造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