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科際精密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25-05-08
股票代號:4568
發言時間:2025-05-08 15:32:0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72,475,61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5/09~114/07/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2.00~69.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98,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間內採分批買回政策,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實施第二次買回公司股份事宜,謹提請 決議。
說 明:為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擬自114年5月9日起實施第二次買回股
份。
(一)買回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超過保留盈餘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合計數):新台幣772,475仟
元。
(四)預定買回之日期:114年5月9日至114年7月8日。
(五)預定買回數量:300,000股。
(六)買回區間價格:預計每股新台幣32元至69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七)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八)本次買回之股份,其轉讓辦法及其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訂定「第二
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附件10】。
(九)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94%,不致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依據「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實施庫藏股,董事會須出具資本維持之聲明書【附件11】。
(十)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
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之變動比率未有重大影響,且預定買回股份、
價格均依法規辦理,該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每股價格在新台幣32元至69元之間,尚屬合理【附件
12】。
(十一)將依法令規定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完成相關申報。
決 議:實施第二次買回公司股份事宜,由董事討論後,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本案無異議照
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科際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
普通股相同。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股份,依公司法第167條之3之規定,得限制受讓員工於二年內之一定期
間不得轉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包含本公司直接(間
接)轉投資持股超過50%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
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工作考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
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實際具體認購
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惟轉讓之對象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
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對象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調整後轉讓價格,4捨5入至小數點第
2位)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
通股總數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係指經濟部變更登記完成之股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
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科際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5月8日第五屆第12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0.9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9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科際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
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