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全盈支付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
114年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相關事宜
日期:2026-04-09
股票代號:6954
發言時間:2026-04-09 18:11:5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4/09
2.發生緣由:
為使本次增資募款順利進行並給予特定人充裕作業時間,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延長114年現金增資收款期限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4月9日金管證發
字第1150339872號函核准延長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5年6月26日止,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
一、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茲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繳款期間,考量已繳
款之投資人權益,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5年4月30日止。
(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者,請填具「現金增資股款退回暨匯款帳號申請書」加蓋股東原留印鑑
,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於115年4月3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
寄(以郵件寄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104496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
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依公告日台灣銀行一年期新臺幣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
為之。
二、承諾書:
承諾書
全盈支付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9045號函同意在案。為配
合股東繳款作業時程,本公司業經114年5月14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辦理增資作業
相關事宜,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申請延長繳款期間至115年7月13日。
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延長募集期間對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權益
尚無重大影響。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
已繳款特定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具體理由及檢具公信力之佐證資料,主張其權利
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承諾書人:全盈支付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薛東都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經114年5月21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辦理增資作業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