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隆銘綠能應證交所要求補充公告本公司與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
仲裁協會作成-和解契約
日期:2026-06-08
股票代號:3018
發言時間:2026-06-08 06:07:4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仲聲和字第063號
4.事實發生日:115/06/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與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各於114年09月24日及114年12月12日依「臺灣桃園
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4車站土建、水環工程之機電工程」合約規定向中華民國
仲裁協會提交仲裁聲請受理併案
6.處理過程:
115年06月04日雙方於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作成和解契約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依據和解契約相關條文履行,於115年07月20日前以新臺幣5500萬元取回二張履約
保證用銀行本票(面額總計為新臺幣1億9494萬元)後向台灣票據交換所申請註銷退
票紀錄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