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秋雨代重要子公司廣豐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臺灣台北
地方法院判決書
日期:2026-06-08
股票代號:9929
發言時間:2026-06-08 19:27:2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李秀琴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重訴字第112號
4.事實發生日:115/06/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子公司廣豐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豐公司)前遭債權人李秀琴持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10828號本票裁定(票面金額新臺幣122,722,289元)為執
行名義,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就上開本票債權,廣豐公司前已提起確認
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重上字第703號判決廣豐公司敗訴、最
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嗣提起再審之訴,亦經駁回確定在案。廣豐公司復依強制執行法
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前開執行名義所示債權中應扣除新臺幣
46,267,400元,請求確認該部分債權不存在並撤銷該範圍內之強制執行程序。本案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112號民事判決駁回。
6.處理過程:廣豐公司將與律師研究是否聲請再審。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廣豐公司就上述結果,已於民國112年度財務
報表提列相關訴訟損失,本判決結果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廣豐公司將與律師研究是否聲請再審。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