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立軒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期:2026-06-12
股票代號:6222
發言時間:2026-06-11 23:11: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選擇方式: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 年 9 月 12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 號令及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
限。截至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2.選擇目的:本次私募資金之選擇,若為關係人或內部人,係考量其對公司
營運有相當程度瞭解,可在資金注入時效下完成募集,以持續加深本公司營
運所需各項管理及財務資源;若為策略性投資人,係考量其產業經驗、提供
經營管理技術、加強財務成本管理、協助業務開發及拓展,以提升公司競爭
優勢。
A.本公司可能之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永軒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暨本公司大股東
陳銘鴻 本公司董事長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謝森港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李榮發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張競文 本公司董事
李雪華 本公司總經理
B.應募人如屬法人者,其持股比率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關係如下:
法人應募人 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 與公司關係
永軒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陳銘鴻 100% 本公司董事長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謝森港 50%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謝宗儒 17% 無關係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謝綩芯 16.5% 無關係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謝文綺 16.5% 無關係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李榮發 40%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邱文琪 20% 本公司董事法人代表之配偶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李軍逸 20% 無關係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李若梵 20% 無關係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普通股在不超過參仟萬股之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在參仟萬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 1、3 或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不低於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
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2.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目前狀況,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尚屬合
理。由於本公司帳面仍有累積虧損,如實際定價日本公司股票於交易市場之每
股市價低於面額,致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按前述定價方法將低於股
票面額發行,應屬合理。
3.對股東權益之影響,若日後受市場因素影響,致因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
格低於股票面額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未來將視公司營
運及市場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後,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或其他法定方式彌
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償還借款或購置不動產等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投資人之實際
需求,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辦理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更可確
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
需求辦理私募,能有效提高籌資之機動性及靈活性,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
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
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如預計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本次全數私募股數,或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分次私
募之計畫,原計畫仍屬可行,則視為已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價款。
(2)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成數,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
、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
事項,擬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
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擬提請股東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表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
有關本次私募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