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瑞儀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
計畫等相關事宜
日期:2026-07-21
股票代號:6176
發言時間:2026-07-21 17:05: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5/07/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5年0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
減資新台幣1,162,568,16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16,256,816股,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06月29日臺證上一字第115180260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依「臺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
壹、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65,027,263股,每股面額
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4,650,272,630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116,256,816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
,共計新台幣1,162,568,160元整,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4.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25%,原普通股1,000股換發750股(即每仟股減少250股)。
5.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348,770,4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
元,共計新台幣3,487,704,470元。
6.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50股(即每仟股減少250股),股東每股可退還
2.5元(即每仟股退還股款2,500元);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
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市場
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貳、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
票發行事宜。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5年8月12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15年08月13日至115年08月21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5年08月16日(因最後過戶日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
戶提前至115年08月14日下午4時30分止,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5年08月16日(最後
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5年08月17日至民國115年08月21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5年08月21日。
6.換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民國115年08月24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5年08月31日
8.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伍、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
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3.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換發。
4.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舊股票、轉
讓過戶書、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印
本乙份、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5.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陸、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047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2326-8818。
柒、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本公司將
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函
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
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時程。
捌、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08/2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8/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8/2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5/08/24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48,770,447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