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108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股票代號:5225
發言時間:2020-04-24 19:56:4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4/2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9/02/2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09年02月27日董事會通過修訂並公告
「108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原通過修訂並公告之第五條文節錄
如下:
第五條 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為三年。認股權人於此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但
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可全數行使認股
權憑證以認購新股。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事實,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開除、免職或資遣)
已授予之認股權證,於認股權人離職時,本公司將收回全部尚未行使之認股權證(包含已
屆滿2年可以行使的認股權證)。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證,於認股權人退休時,本公司將收回全部尚未行使之認股權證(包含已
屆滿2年可以行使的認股權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考量被授予之新進人才及現有優秀員工之既得期間一致性,再修
改「108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修訂本公司109年2月27日董事會通過修訂並公告之「108年第2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第五條條文,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變更通過,修訂後之第五條條文節錄如
下:
第五條 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為四年。認股權人於此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但
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方可全數行使認股
權憑證以認購新股。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事實,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開除、免職或資遣)
已授予之認股權證,於認股權人離職時,本公司將收回全部尚未行使之認股權證(包含已
屆滿3年可以行使的認股權證)。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證,於認股權人退休時,本公司將收回全部尚未行使之認股權證(包含已
屆滿3年可以行使的認股權證)。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其他重大消息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股票代號:9946
發言時間:2020-04-24 20:13:22
主旨: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新增報告事項)
股票代號:5287
發言時間:2020-04-24 20:08:13
主旨: 本公司對東亞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股票代號:5225
發言時間:2020-04-24 19:57:45
主旨: 本公司對Eastech (VN) Company Limited背書保證案
股票代號:5225
發言時間:2020-04-24 19:57:26
主旨: 本公司對東雅電子(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股票代號:5225
發言時間:2020-04-24 19:57:0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股票代號:5225
發言時間:2020-04-24 19:56:31
主旨: 東科-KY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之補充公告
股票代號:5225
發言時間:2020-04-24 19:56:09
主旨: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4月21日金管證審字
第1090339882號函示,擬據天盛資貸改善計劃辦理。
股票代號:3018
發言時間:2020-04-24 19:55:58
主旨: 代子公司東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減資事宜
股票代號:5225
發言時間:2020-04-24 19:55:50
主旨: 代子公司東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
股東常會事宜
股票代號:5225
發言時間:2020-04-24 19: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