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致伸 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日期:2018-05-30
股票代號:4915
發言時間:2018-05-30 16:05:5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梁立省董事、楊海宏董事、楊子汀董事、潘永太董事、潘永中董事、
陳捷圻董事(Sunshine Coast Services Limited代表人)、
鄭志凱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梁立省董事、楊海宏董事、潘永中董事、
陳捷圻董事(Sunshine Coast Services Limited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梁立省:北京德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惠州超聲音響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2)楊海宏:北京德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暨執行董事、
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暨執行董事
(3)潘永中:惠州超聲音響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東莞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暨總經理、
東莞東城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暨總經理
(4)陳捷圻:捷伸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
捷伸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北京德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區彩和坊路10號2樓201-202室
(2)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昆山市玉山鎮同心路2688號
(3)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重慶市永川區興龍大道2669號
(4)惠州超聲音響有限公司: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新聯村迪芬尼工業區
(5)東莞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石碣鎮新城區三橫路劉屋道路段。
(6)東莞東城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東城區樟村大園路27號
(7)捷伸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隴橋路330弄2號金吉路33號
(8)捷伸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惠民街道鑫達路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北京德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研究開發電腦週邊及事務機器等產品
(2)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電腦週邊產品
(3)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生產電腦週邊產品
(4)惠州超聲音響有限公司:研發、設計及銷售各類音響配件、揚聲器及其零組件
(5)東莞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研發、設計及銷售各類音響配件、揚聲器及
其零組件
(6)東莞東城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研發、設計及銷售各類音響配件、揚聲器及
其零組件
(7)捷伸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電動助力轉向、智慧頭燈
(8)捷伸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電動助力轉向、智慧頭燈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