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明係 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日期:2021-02-26
股票代號:6804
發言時間:2021-02-26 15:35:1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黃○揚
被告:明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勞訴字第26號
4.事實發生日:110/02/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黃○揚與本公司之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於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對本公司提起給付之訴。
6.處理過程: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5,080元,及其中新臺幣165,080元
自民國109年8月8日起,其餘自民國109年10月20日起,均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
(三)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四)訴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88%,餘由原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上訴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