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美亞鋼管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就本公司向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提出
民事訴訟之判決
日期:2018-08-28
股票代號:2020
發言時間:2018-08-28 13:45:2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重訴字第594號
4.事實發生日:107/08/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判決主文如下:
被告簡慶煌應將附表一編號所示土地
應有部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
被告簡慶銘應將附表一編號所示土地
應有部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
被告簡慶星應將附表一編號所示土地
應有部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6.處理過程:本公司委由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此案
對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