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經理人等人
依違反證交法等起訴事宜。
股票代號:4529
發言時間:2022-05-04 21:25:2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經理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9053號、111年度偵字第3667、
11433號起訴書。
4.事實發生日:111/05/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等起訴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經理人
等人。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到起訴書後,協助被告委請律師提出答辯依法救濟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起訴書主張被告等人違反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財報不實、刑法背信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部分,本公司對於櫃買中心各項函詢皆已明確回覆,並於檢調
偵查程序中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本公司相關股權結構變更及交易內容,均已遵
循公司法等規定及國際會計準則辦理,並無違反正常交易程序,符合經營判斷法則
,實難認定屬非常規交易或構成特別背信等,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及主管仍被起訴
,本公司甚表遺憾與不解。因此,本公司將委請律師協助董事長、董事及主管為無
罪抗辯,維護本公司全體股東權益。
(2)本公司自創立以來,戮力從事電動車之開發及研發工作,並兩度獲得法蘭克福車展
大獎。但本公司募資不斷遭到主管機關之干擾,後又遭到疫情之衝擊,但本公司持
續從事電動車相關產業之初心從未變更。本公司轉投資之LucidGroup在美國已成功
上市;本公司財業務狀況健全,不會因為臺北地檢署之起訴,而影響公司之正常運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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