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邦金 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台北富邦銀行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
決議通過與日盛銀行合併事宜
日期:2022-11-18
股票代號:2881
發言時間:2022-11-18 17:00:18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1/11/18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簡稱台北富邦銀行)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簡稱日盛銀行)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日盛銀行。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台北富邦銀行與日盛銀行均為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100%之子公司, 合併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擴大經營規模,整合資源及提升市場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供客戶多元優質商品與服務,透過整合內部資源,提升營運效能,降低
運營成本。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案後,預期未來能發揮綜效,對日後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
應有正面之助益。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合併基準日按日盛銀行每1股普通股換發台北富邦銀行普通股0.7316股。
本合併案擬於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訂定合併基準日。合併基準日由
雙方董事會授權雙方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合併作業時程協調定之。合併基準日
訂定後,如有變更之必要時,雙方董事會授權雙方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依法
處理,並公告之。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合併案以發行新股為合併對價。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
台北富邦銀行應按1:0.7316之換股比例將日盛銀行普通股股份每1股換發台北富邦
銀行普通股股份0.7316股予日盛銀行股東。如有不滿1股之普通股股票,按面額
折算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2)計算依據
換股比例係以台北富邦銀行與日盛銀行於評估基準日111年9月30日之會計師
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示之股東權益淨值為基礎計算。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何淑芬
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號5778 號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經考量市場法之結論,會計師評估日盛銀行每一股普通股換發台北富邦
銀行普通股區間為0.3387股至0.8207股,故台北富邦銀行擬以雙方於評價
基準日之股東權益淨值為基礎計算換股比例,並以日盛銀行一股
普通股換發台北富邦銀行普通股0.7316股,亦即以0.7316作為換股比例,
尚屬合理。
18.預定完成日程:
(1)本合併案於雙方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將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2)擬於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訂定合併基準日。
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自合併基準日起,日盛銀行之全部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
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台北富邦銀行依法概括承受。
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台北富邦銀行與日盛銀行均為商業銀行業。
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
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本合併案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台北富邦銀行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
日盛銀行將因合併消滅而解散。
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合併對價之調整:若有依合併契約所訂情事而有變更換股比例之
必要者,依合併契約辦理。
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1)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
1. 董事洪主民兼任交易對象日盛銀之董事長。
2. 獨立董事范正權、經天瑞、郭瑜玲分別兼任交易對象日盛銀之獨立董事。
(2)迴避或未迴避之理由:依本行董事會議事規範第十五條第2項第1款,董事
於審議「與董事或其關係人,及董事或其關係人擔任董監事之公司進行交易」時,
應自行迴避。
(3)迴避情形:討論及表決時離席迴避。
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無。
31.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2.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本合併案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後始能成立。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