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股票代號:2397
發言時間:2018-11-19 17:24:3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1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921,499,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20~108/01/1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0~7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7年11月19日董事會經主席徵詢所有出席董事意見,決議結果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12,5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7年11月20日至108年1月19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1,500仟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0元至75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
本公司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對公司資本及財務之影響:預定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114,688,857
股之1.31%,不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且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
幣 112,500仟元,僅占本公司107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資產新台
幣3,150,740仟元之3.57%。
8.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同仁能攜手參與公司經營,關心公司長遠利益,共霑經營成果;除
凝聚共識,創造組織優良文化以延攬優秀人才外,並獎勵績優同仁持續發揮群體
互動力量,為公司長期效力以落實公司經營理念,共享股價之增值利益,特依據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契約式外勞及其他定期契約從業人員除外)或公司
對外延攬之優秀人才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
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股數,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考績、特殊貢獻及未來發
展潛力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
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並參酌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人資部門依前
述原則研擬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章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
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再提交董事會討論決議,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有關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由本
公司人資部門依本辦法規定研擬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章程規範
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
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應依法繳納相關稅捐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辦理過
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
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得由董事長先行核決或執行相
關修訂事宜後,提報董事會。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一一四、六八八、八五七股之一.三一%,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三、一五O、七四O仟元之三.五七%,。茲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之買回區間價格應
屬合理。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
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