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普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日期:2025-04-29
股票代號:4117
發言時間:2025-04-29 00:30: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目前暫定應募人為
本公司董事,係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程度之了解即可透過其職務或與公司之密切關係,
提供其經驗、知識、品牌或通路等以協助公司提高效益。
4.私募股數或張數:在不超過10,000,000股額度內私募普通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二次內辦理。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0,000,000股普通股額度內辦理,
私募總金額依私募實際情形,授權董事會決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其訂定
方式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日及實際本次私募價格於不低
於股東會決議之成數範圍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資
本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營運發展所需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
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發行普通股。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
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且不低於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其訂定方式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本次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之成數範圍內,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資本市場狀況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將授權董事會
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普通股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及資金運用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
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