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順達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調整增加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並修正發行辦法
日期:2025-04-30
股票代號:3211
發言時間:2025-04-30 17:16: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4/3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3/0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4/03/05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5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1,000,000股。
(4)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情形:
1.略
2.略
3.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
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4.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所領取之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依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發行辦法所訂方式處理。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原於114年3月5日董事會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0,000股,為吸引及
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將發行股數調整為1,500,000股,並修正114年度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辦法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5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1,500,000股。
(4)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情形:
1.略
2.略
3.未達成既得條件前,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權利,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且皆交由信託/保管機構依契約執行之。
4.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具有盈餘分配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
及認股權。
5.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
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
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
託/保管契約或相關法規規定執行之,其解除限制之股份仍未享有盈餘分配權及認股權
。
6.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減資彌補虧損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
既得條件後無息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內分年認列相關費用;114年擬提
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500,000股,每股以45元發行,依既得條件及
114年4月22日收盤價新台幣152.5元,擬制估算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94,618仟元
,如以民國114年7月發行,暫估民國114年至117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27,606
仟元/45,665仟元/16,766仟元/4,581仟元。
(2)對公司每股盈餘釋情形:
以截至114年3月31日發行股數計算,暫估民國114年至117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
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18元/0.30元/0.11元/0.03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