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喬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日期:2025-05-02
股票代號:1815
發言時間:2025-05-02 16:32: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2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不超過普通股5,000仟股(含)為限。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日起,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且最近二年
績效評核結果皆為「良」(含)以上,各年度可分別既得之股份比例各為:
發行日起屆滿一年30%、屆滿二年35%,以及屆滿三年35%。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其尚未既得之股份,本公司將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
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發放對象為本公司員工或本公司控制(從屬)公司員工,實際得獲配之員工及其得
獲配之數量,得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
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
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非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
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留任及吸引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民國114年3月31日收盤價新臺幣30.20元估算,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為新臺幣151,000仟元。
於民國114年至117年之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分別為
新臺幣67,006仟元、55,367仟元、24,223仟元及4,404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本公司民國114年3月31日已發行股數520,430,396股計算,
暫估民國114年至117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
新臺幣0.13元、0.11元、0.05元及0.01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
修訂而需修訂或調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