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太子臺灣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前總經理陳仁欽就台灣高等法院
台南分院判決應賠償公司84,185,220元及至清償日止之利息
之上訴,本案確定。
日期:2025-08-18
股票代號:2511
發言時間:2025-08-18 14:01:0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陳仁欽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台上字第1092號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4/08/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前總經理陳仁欽執行業務有違背委任經理人注意義務
造成損失,公司起訴向其請求賠償108,136,216元,二審判決其應賠償84,185,220元
及至清償日止之利息,陳仁欽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110年11月16日起訴,112年8月10日一審判決,114年2月11日二審判決,
114年8月18日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書收訖。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法院裁定駁回前總經理陳仁欽上訴,應賠償
84,185,220元及至清償日止之利息。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因本案已確定,公司將依判決向對造請求。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