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通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日期:2026-08-10
股票代號:8011
發言時間:2026-08-10 15:23:5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5/08/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宜娟/總經理兼任業務部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台灣智慧光網(股)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利害關係人外,經代理主席徵詢
其餘在場出席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體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