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錦明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日期:2026-09-07
股票代號:3230
發言時間:2026-09-07 16:40:4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9/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8/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5年08月11日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民國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115年09月07日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
「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2)修訂前條文
六、認股條件
2.權利期間
(2)認股權人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1年後,可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執行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1年 35%
屆滿2年 70%
屆滿3年 100%
(3)修訂後條文
六、認股條件
2.權利期間
(2)認股權人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執行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35%
屆滿3年 70%
屆滿4年 100%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