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元富證券 (更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股份轉換契約進行股份轉換,並於本公司成為新光金控百分
之百子公司時終止上市案
日期:2018-09-03
股票代號:2856
發言時間:2018-09-03 17:11:10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生日:107/9/3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光金控)、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新光金控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新光金控對本公司持股佔流通在外股份總數之比例為33.45%;擬透過股份轉換取得本
公司100%股權,股份轉換完成後,新光金控將成為本公司單一股東。
7.併購目的:
為本公司長期經營發展需求、強化競爭力及發揮經營綜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強化競爭力、發揮經營綜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股份轉換後將有助於提升競爭力及發揮經營綜效,對未來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有正面
之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
本股份轉換案之換股比例以雙方於股份轉換契約簽署日107年4月24日止已發行股份
總數為計算基礎,雙方股東會並已通過由本公司每1股普通股換發新光金控0.96股普
通股,惟因新光金控發行之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自契約簽署日起陸續有轉換為普通股
之情事,故依股份轉換契約之規定,調整為本公司每1股普通股換發新光金控0.9890
股普通股。
(2)計算依據:
原約定換股比例業經107年4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由高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蔡文精會計師出具「換股比例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依股份轉換契約調整
後換股比例,亦由高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對調整後換股比例說明及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雙方董事會於107年8月14日共同議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07年10月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本公司為證券商,主要從事證券經紀、承銷與自營、融資融券、股務代理、期貨交易
輔助人、期貨自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其它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新光金控為金融控股公司業,主要從事投資及管理金融相關事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是
18.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已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