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發行115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新臺幣壹佰伍拾億元整
(補充115/2/26公告)
日期:2026-06-15
股票代號:2885
發言時間:2026-06-15 15:3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新臺幣壹佰伍拾億元整,按發行條件不同分為甲乙共二券;
甲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壹佰億元,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伍拾億元
5.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仟萬元整
6.發行價格:按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甲券發行十年(115/07/09~125/07/09),
乙券自民國115年7月9日發行,無到期日
8.發行利率:甲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2.45%;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4.8%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提升資本適足率及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
11.承銷方式: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無
13.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4.發行保證人:無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16.簽證機構:無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無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乙券發行屆滿5年1個月後,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且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前提下,提前贖回或自市場買回
(一)計算提前贖回後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仍符合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
規定之法定資本適足比率
(二)以同等或更高品質之資本工具替換原資本工具。
本行若欲行使提前贖回權,將於預定贖回日前30日公告,按面額加計應付利息,
全數贖回,如與主管機關核准條件不同,則依主管機關核准條件為準。
本行行使贖回權者,乙券於贖回日到期。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22.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2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